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10763元×20年==215260元;
2、农村居民:2645元×20年==52900元;
二、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0763元×20年==215260元;
二级伤残为215260元×90%==193734元;
三级伤残为215260元×80%==172208元;
四级伤残为215260元×70%==150682元;
五级伤残为215260元×60%==129156元;
六级伤残为215260元×50%==107630元;
七级伤残为215260元×40%==86104元;
八级伤残为215260元×30%==64578元;
九级伤残为215260元×20%==43052元;
十级伤残为215260元×10%==2152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2645元×20年==52900元;
二级伤残为52900元×90%==47610元;
三级伤残为52900元×80%==42320元;
四级伤残为52900元×70%==37030元;
五级伤残为52900元×60%==31740元;
六级伤残为52900元×50%==26450元;
七级伤残为52900元×40%==21160元;
八级伤残为52900元×30%==15870元;
九级伤残为52900元×20%==10580元;
十级伤残为52900元×10%==5290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8427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元。
2、农村居民:2560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元。
四、丧葬费:
21239元÷12个月×6个月==10619.50元。
五、有关说明如下:
1、根据陕西省统计局的统计:陕西省2007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763元,人均消费支出为8427元;陕西省200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64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60元;陕西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239元。
2、以上赔偿数据统计数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的,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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