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旦漏闹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模罩育等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搜脊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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