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应该:
1、高空坠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
2、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清楚,不能确定具体的受害人,可能受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份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使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损害结果,也不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救济,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而导致个人赔偿金额过小而发挥警惕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意义务,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也不会无限扩大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因此,这一立法规定更加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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