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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派遣回生源地要求报到吗

2024-02-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律师分析:

这要分情况而定:

1.毕业生回原籍工作,档案转回到毕业生原籍,,如果报到证地址是生源地的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去报道;如果档案是寄到人才市场的,则可以不用去。

2.毕业生工作单位不在原籍或暂时无工作单位,毕业后仅将档案托管在原籍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等档案托管部门。这种情况也是可以不去报到的。档案回生源地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派遣证随档案回原籍档案管理部门, 报到证由毕业生自己保管,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用本人报到的。毕业生可电话联系原籍档案接收机构确认档案移交情况及是否需要报到。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可以在实现网上或者电话报到。网上、电话报到是为了核实档案是否已经被接收,减少档案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或无人接收的几率发生。

没有就业,档案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报道证改派期限内,这两种情况下可申请改派:

1.毕业生在改派期内找到工作,且工作单位具备档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派遣回原籍的报到证改派为你现在的单位或现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

2.考上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必须改派报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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