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人需要在居住证到期前30天内进行签注。
2.在过期后60天内可补签,持有年限仍连续算。
3.若在过期后超过60天再补签,持有年限需要重新算。
4.若在过期后超过90天再补签,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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