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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直接办理哪些案件

2021-03-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贪污受贿相关的案件现在已经不由检察院管辖,由监察委负责受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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