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其审理期限为2个月,也就是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但是如果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是交通不便重大偏远地区的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案件等,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有情况特殊还需要延长,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