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3.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大类前20%的(含20%)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后申请跨大类转专业,排名在本专业大类前30%的(含30%)可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申请在同一专业大类内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工作由基础学院实施;4.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含10%)可申请转专业;5.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法律依据:《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保证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 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和第二学期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在第四学期可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按学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排队来确定,学生因病需调整专业的除外。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大类前20%的(含20%)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后申请跨大类转专业,排名在本专业大类前30%的(含30%)可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申请在同一专业大类内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工作由基础学院实施;
4.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含10%)可申请转专业;
5.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应予退学的;
4.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
5.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以上的(含三年级);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7.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8.跨招生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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