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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2020-05-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年满三十五周岁。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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