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3年,“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按1%增值税率征缴所得税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新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的现行政策期满,在税局没有颁布一切有关现行政策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将修复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十六条 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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