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属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二、一般纳税人税率如何计算?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每月15号前申报纳税。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公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注意:申报增值税前要申报当月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
(二)企业所得税。
2009年起,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试行以下规定:
1、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
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3、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4、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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