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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职员工如何停止工伤保险?

2021-11-30 来源:意榕旅游网

社保都是无限合一,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只要由单位到社保部门报停就可以了。

无工伤职工员工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多少?

企业赔偿无工伤保险员工多少应看工伤严重情况。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公司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怎么处罚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后离职赔偿单位不肯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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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后离职赔偿单位不肯给怎么办?

工伤员工辞职,公司拒不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后离职赔偿单位不肯给的员工需要先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处理,如果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员工还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如果劳动仲裁依然不能解决的,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了。

相关内容:工伤有保险单位就不用赔偿吗?

一、工伤有保险单位就不用赔偿吗?

1、工伤有保险单位不一定可以不用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员工的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二、社保的工伤险怎么样报销?

社保的工伤险保险需要遵守就医治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步骤。在提出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交诸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1、就医治疗

工伤的就医治疗应该遵循社保规定,一般只有去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才能报销,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去最近的就医机构,如果随意去一些私立医院或者非定点医院,工伤保险是不管的。

对于一些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需要将员工送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如果因为医疗条件的限制需要转到别的城市就医的,需要先经过当前医疗机构的提出,再经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

作为用人单位,则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事故发生情况向社保有关部分报告,并且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工伤事故报告书》和进行工伤事故备案。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该在30天内向社保局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的职工或者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只要工伤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的相关费用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3、劳动能力鉴定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如果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的鉴定方法需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其中包括工伤职工的病例、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检验报告单等。

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工伤认定完,一般由用人单位持《认定工伤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和食宿费等。

职员的伤情若是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该职员通常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通常情形下,只要单位已经为职员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无需赔偿,但这不是必须的,具体是否需要赔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

工伤后离职是否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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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后离职是否有赔偿?

工伤后离职是有赔偿的。工伤过后离职仍然可以得到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工作性的伤害发生之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工伤的认定,确定是属于工作性伤害,那么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具体的赔付了,而因为发生了工作性伤害,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的,并且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内容: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赔咋办?

一、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赔咋办?

1、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赔,可以向工伤职员提出分期、或者是延期赔偿的请求。

发生工伤后,公司没有给予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赔偿。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出工伤赔偿请求需要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心电图等报告单(以上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二、过六十岁工伤认定请求会被受理吗?

1、超过六十岁工伤认定请求一般不会被受理

超过60岁的人一般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员的伤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可以向单位提出希望获得工伤赔偿金的请求。若是单位同意赔偿,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若是单位不同意赔偿的,职员可以选择书写仲裁申请书之后,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后怎么处理?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员工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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