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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0-08-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免责条款无效等。

一、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免责条款有效吗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该规定,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与此不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怎么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显失公平

确定格式免责条款明显不公平的标准如下:

1、格式条款免除对方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无效;

2、对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加重对方一般财产责任,排除对方一般财产权的格式条款,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免责或限制责任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无效;

3、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对于可以免责条款的法律主要限制的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有: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4、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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