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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