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例如债务人积欠债权人100万元债务,在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偿还80万元,余款不再偿还,这种情形表明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100万元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例如,债务人经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收到的不是债务人偿还的现金,而是固定资产。
3、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值得注意的是,以债务转为资本用于清偿债务,对于股份制企业法律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此,股份制企业以债务转为资本用于偿还债务时,只有在满足国家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除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如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但要加收利息、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
5、混合重组,是指采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组合清偿债务的重组形式。例如,以转让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再如,以转让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