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遗失或损毁婚姻证件时,可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条件包括: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维持夫妻关系、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申请并填写相关声明。不能亲自申请时可委托他人,需提供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补办时需持证件、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若有),还需提供能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和近期照片三张。
法律分析
一、结婚证丢了该如何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三、补办须持证件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
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领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结婚证丢失证明
(样式如下: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
若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
一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结语
结婚证丢了该如何?当事人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条件包括: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夫妻关系仍存在,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填写申请声明书。若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需提供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补办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丢失证明和查档证明。如档案遗失,可提供户口簿、单位证明或近亲属证明。同时,需提供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