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在就医、购药时,可通过出示医保码,实现脱卡结算,而免去随身携带实体卡的麻烦。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在就医、购药时,可通过出示医保码,实现脱卡结算,而免去随身携带实体卡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四条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四十五条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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