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属于要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大多将悬赏广告视为要约。悬赏广告要区别于一般广告,是以种特殊形式存在的。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发布并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奖励。悬赏人公开声明向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一、悬赏广告和普通广告的区别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因此,只要有人完成了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责任。
以下是普通广告和悬赏广告的区别:
第一,含义上的区别: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条件,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证的讲若对方变更了要约人的条件,则构成反向要约,原来的要约视为失效.
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可以这样理解,要约邀请提出的不是具体条件而是意思表示(想法)。
第二,后果上的异同:
普通广告基本上都是在价格数量质地都没限制的范围内希望对方购买(有意向则需要再谈)属于要约邀请。悬赏广告一般是对指定行为的承诺,承诺的条件一定,要求对方行使特定的行为,对方只要完成则合同成立。
二、要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要约的要件。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大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下列行为属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其中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文字、图形或影音作品。从其内容、对象、后果等方面判断,商业广告均不能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应视为要约,例如注明为要约或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者,即为要约。
第三,要约的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效力期间由要约人确定。如未预先确定,则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口头要约,如受要约人未立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力;书面要约,如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期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该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作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时间。
三、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没有权利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张贴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约定的行为的,属于承诺。要约一经承诺,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便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其内容的约束。因此,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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