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迁移户口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包括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的申报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不同情况下,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购房发票、单位证明等额外材料。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需要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农村迁往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或录取证明,前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现阶段,是没有限制公民一年以内迁移次数的,公民若满足相关迁移条件的,就可以带上当地要求的资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迁移户口需要的材料: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户口迁移的限制次数及相关规定
户口迁移的限制次数及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户口迁移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次数。一般来说,户口迁移是个人自由的权利,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和情况进行多次迁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可能会对户口迁移次数进行一定的限制。因此,在进行户口迁移时,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顺利完成迁移手续。此外,还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迁移过程合法合规。
结语
户口迁移是公民的自由权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并无明确限制次数。但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管理规定和政策,对迁移次数进行限制。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规定和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完成迁移手续。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位公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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