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如下:
1、白色虚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画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2、白色实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画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3、黄色虚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4、黄色实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5、双白虚线,画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画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6、双黄实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7、黄色虚实线,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8、双白实线,画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道路交通标线的形态有哪些
1、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2、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3、突起路标,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来标记中心线、车道分界线、边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
4、轮廓标,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的边界,沿着公路前进的方向左、右侧对称连续设置。按设置条件,轮廓标可分为埋设于路面和附着式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