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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

2020-05-25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建立环境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每天对全村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告之农户,并督促其定期整改和处理。

(二)检举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监督环卫人员开展日常环境保护工作。

(四)参与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五)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

(六)收集、了解周围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

(七)本职责自20××年×月××日执行,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强化侦查监督工作之设想

(一)转变观念,加强对侦查监督工作的领导。

长期以来,审查批捕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批案件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侦查监督任务,没有完全担负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侦查监督的职能认识得不够,对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落实得不够;二是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思想在不少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

(二)突出重点,解决主要矛盾。

侦查监督工作贯穿了侦查活动和审查起诉活动的全过程,既包括了对适用法律、定性等实体公正方面的监督,也包括了对收集证据、执行逮捕等程序公正方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侦查监督的十一个方面的内容,而实际工作中侦查监督的内容比《规则》中规定的还要多。在我们看来,当前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对违法取证的监督;对漏罪漏犯的监督;对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的监督;对退查案件的监督;对在逃、另案处理的监督;以及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监督。

(三)开辟案源,拓宽侦查监督渠道。

开辟侦查监督之案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解决:一是在阅卷中发现案件线索。特别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报告与起诉意见书有差别的,更应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在讯问中发现线索。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这一环节,针对案件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讯方法,深挖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三是通过调查补证来发现线索;四是通过群众的反映、举报得到案件线索。建立以侦监部门为主的侦查监督网络;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外部联系,建立协查制度,将侦查监督与其他多种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畅通。

(四)改进方法,完善侦查监督措施。

目前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主要体现为事后监督,工作方式比较单一。在实践当中,评价这项工作的成败得失时,也往往强调是否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至于监督的效果,则关注不够。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加强诉讼监督已成为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对侦查监督工作的改革方向是:构筑较为完善的侦查监督机制,突出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中的引导侦查、引导取证作用,确立侦查相对独立于公诉又以公诉为工作落脚点的意识,形成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并使之服务于公诉的监督机制。

二、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区别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区别包括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主体不同。

1、客体不同

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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