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无因管理人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应不应赔偿?

2024-04-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无因管理人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应该赔偿。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