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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0-06-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和一般人的离婚程序有点不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和现役军人离婚的,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现役军人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

现役军人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护。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对离婚的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军人离婚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不适用前款特别规定的军人离婚案件:

(1)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

(2)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

军人离婚有何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指的是以下几种过错:(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徐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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