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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2024-01-08 来源:意榕旅游网

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同时,防范债务人逃债的行为需要考虑债权相对性原则、债权相容性和平等性原则、主体特定性原则以及法人资格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帮助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逃债时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了怎么办

1、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如下: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二、如何防范债务人逃债的行为

1、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

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

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人;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由于多个债权相容而平等,可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却是自然会存在一个先后顺序的,于是又衍生出了“多个普通债权自然有序原理”。当同一个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时,各个债权之间虽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的,但客观上是自然会存在着先后次序的。个人债务人可能会依照先履行先清偿,先到期先清偿原则进行逃债。法人债务人则有可能会进入到破产程序中,在破产程序中实施逃债。

3、主体特定性原理。

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有特定性,债权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债务,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要逃避债务,只要其能够做到“金蝉脱壳”,就能够逃避债务。主要表现为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

4、法人资格原理。

企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之后,则具有了相应的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一般情况下法人的出资者或发起人不承担责任。正是由于这个原理,可被债务人用以逃债。常见的手段为破产逃债。

结语

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债权人仍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此外,为了防范债务人逃债行为,我们可以依靠债权相对性原则、债权相容性和平等性原则、主体特定性原则以及法人资格原则等法律原则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应该坚决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人无法逃避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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