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当天不一定能够拿到离婚证。
离婚手续的办理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双方达成协议、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冷静期等待以及民政部门审核等。这些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特别是在提交申请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还需要经过一个冷静期,这个冷静期的长度通常为三十天。冷静期结束后,民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确认双方确实愿意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只有在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才会发放离婚证。因此,离婚证的发放并不是在办理手续的当天就能完成的。
协议离婚提交的材料应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
5、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综上所述,办理离婚手续当天不一定能够拿到离婚证,因为整个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法定期限。为了尽快完成手续,双方应充分沟通、准备材料,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的审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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