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能提供按揭贷款时的处理方式:若是开发商原因导致按揭无法订立,开发商应返还首付款并赔偿;若是购房者原因导致按揭无法订立,购房者应赔偿开发商损失;若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款项。为防范按揭风险,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的按揭承诺,并规定无法办理按揭后的付款或解决方式。
法律分析
因开发商未取得按揭贷款怎么处理
能否取得购房按揭贷款,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备或银行认为开发商缺乏保证能力等情况,开发商则应返还首付款并对合同的解除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并不是直接提供按揭贷款的主体,并不具有保证顺利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只有开发商在宣传广告或合同中作出承诺保证能够提供按揭的承诺的情况下,如果按揭无法办理,开发商才应该对此承担基于购房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而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提供按揭,此时购房者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则应当赔偿开发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比如因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进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的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都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防范按揭贷款风险
为了防范购房按揭无法办理的风险,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做好两手准备,先充分了解自己的资信能力和贷款政策,然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如开发商承诺保证提供按揭,务必将开发商对按揭贷款的承诺写进合同,另外,在合同中明确无法办理按揭之后的付款方式或解决方式,例如购房者可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若买受人已经按照银行规定提供了相应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贷款银行拒绝向买受人提供贷款的,买受人可在如下方式中进行选择:
1、解除买卖合同,出卖人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已收全部房款及利息;
2、出卖人选择其它付款方式并享受相应优惠幅度。
结语
购房按揭贷款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开发商导致按揭合同无法订立,应退还首付款并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但开发商并非直接提供按揭贷款,除非在宣传或合同中作出相关承诺。若购房者原因导致按揭无法办理,应赔偿开发商损失。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订立按揭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为防范按揭风险,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开发商对按揭的承诺,并明确无法办理按揭后的付款或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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