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路边被自行车撞了,处理如下:
1、被撞车辆在泊车位内正常停放,无需承担责任;
2、如被撞车辆因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临时停放在泊车位以外的地方,在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被撞车辆也无需承担责任;
3、如在泊车位外无正当理由违规停放,而且在来车方向又无警示标志,被撞方需承担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 警告 ,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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