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受理,需要以实际情况来看,要看对方老公向法院起诉的案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来断定。实际情况中因为婚姻关系中的主体不同,会有不同到的结果。如果说女方老公是军人的情况下,其属于军婚;但是只是在微信上双方有暧昧的行为,需要看证据以及是否还有其他情形的综合判定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该罪已经触犯刑法,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这不是民事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说男方并不知道女方老公是军人的,甚至不了解女方的婚姻状况,是否结婚都不知道的,那就很难认定其构成破坏军婚罪。双方仅就微信聊天、暧昧关系的,如果只有这种情况向法院起诉是没有合理的案由。换言之,您所述的情况实际上是女方也有一些行为不妥当的,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女方的老公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来起诉该未婚男,只能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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