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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是如何的

2021-10-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挪用资金罪处罚标准

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标准如下:公司内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三个月没有还的,或者从事了营利活动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返还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公司资金20万要判几年

挪用公司资金20万则构成挪用资金罪,20万元系数额巨大,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挪用公司资金一般出现在企业或者公司中,就是指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擅自的挪用了本属于公司的公共资金,称其为挪用公司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余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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