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时出现纠纷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亦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交易过程中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1、卖方逾期交房怎么办?
除了一些特别的事由,比如买方未付清尾款等原因,卖方都必须遵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买方交付房屋。若卖方逾期腾房,那么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主张因为逾期交房增加的租房费用赔偿。
2、卖方逾期过户怎么办?
在房价出现波动的时期,一些卖家会不惜违约,通过拖延过户时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方式意图破坏原来的买卖合同,达到毁约的目的。遇到这种情况,买方可以及时起诉对方,同时对房屋申请财产保存等。
3、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一般有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已经明确如实告知买方房子的质量情况,买方据此得到优惠价格。房子过户后,买方又以此对卖方主张赔偿责任的,卖方可以不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那么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第三,卖方已经把房屋真实情况告知中介,但中介基于促成交易的考虑而没有如实告知买方的。那么买方可以向房屋中介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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