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厂里不给辞工,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是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阻止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离职而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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