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没有办理结婚证如何离婚

2023-11-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一、如果两个人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

如果双方是结婚证丢了的,则双方的财产按正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即可,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分割财产时与第一种情况的分割方式一样。

如果双方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生活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财产为其个人单独所有。

如果对于共有财产如何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分割,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

二、有婚姻事实没领证算合法婚姻吗

有婚姻事实没领证,是否算合法婚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属于合法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属于合法婚姻,男女双方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权利与义务。

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