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不能分割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但是在司法中,可能存在夫妻双方对于该财产是否是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这一事情本身存在争议,离婚时一方可能会要求分割,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因此发生不可调和的纠纷,一方起诉到法院之后,主张不分割的一方可以向法院举证证明委托事实的存在来避免分割被保管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