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提取公积金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担保或质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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