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大致可分为五类:
1、普通门诊;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证;
3、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
4、住院;
5、大病保险。
各类报销比例均不相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1、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报销额度: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起付标准: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注:符合生育法规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法规。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证
报销比例: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报销额度:高血压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糖尿病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两病” 并发的月度支付限额为50元。
3、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
报销比例: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苯丙酮尿症支付比例为70%。
报销额度: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15万元不等。办理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和肝移植术后抗排斥的门诊重症病种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最高可赔付30万元。
4、住院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基本支付比例为90%,其中第一次住院、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均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基本支付比例为70%,其中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4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均为200元;三级医疗机构基本支付比例为60%,其中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均为200元。
注:(1)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在异地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使用特殊药品的,按照相关法规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后,再按乙类药品的支付管理相关法规执行。
(2)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3)符合生育法规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4)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5)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5、大病保险
报销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证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累计金额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赔付比例为60%;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赔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赔付比例为75%。
起付标准:符合大病保险保证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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