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款到账时间如下: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分为工伤发生后持续支付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完成鉴定后申请支付。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款到账时间如下:
工伤赔偿涉及两个支付单位:用人单位支付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
(1)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应该在工伤发生后持续支付,如停工留薪待遇;
(2)一部分应该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1)产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未产生的之后一起结算;
(2)完成工伤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如: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支付。
拓展延伸
工伤报销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工伤报销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确保工伤事故已经发生,并尽快向雇主报告。接下来,就医并保存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发票。然后,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工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会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报销。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完整的证明材料,与医院和相关部门保持沟通,遵守规定的时间限制。此外,还需留意报销金额和范围,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工伤报销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的遵守,将有助于顺利获得报销款项。
结语
工伤赔偿款的到账时间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两部分。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停工留薪待遇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部分应在工伤发生后持续支付,部分在劳动能力鉴定后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待产生后一起结算,如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次月起支付。申请工伤报销需确保工伤事故已发生并向雇主报告,就医并保存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发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遵守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提供准确信息和完整证明材料,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遵守时间限制,有助于顺利获得报销款项。
法律依据
《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八十条规定,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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