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人人可以参保。
一、医保怎么报销
1、个人现金支付金额:指患者需自己负担的金额。
2、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支付、退休补充保险支付等支付方式。
3、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4、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本次医疗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
5、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总额。
6、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时,本年度内医保为参保人门诊累计支付费用的总额。
7、个人支付、自费金额:指患者需负担的金额,由自付一、自付二、自费金额组成。
自付一: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起付金额和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
自付二:指标注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需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有自付药品,如果自费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这就属于自付二。
自费:指标注为“全自付”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需患者自己支付。
以北京市医保患者为例,退休的医保患者门诊费用起付线是1300元,在职的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这意味着一个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保内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之后才可以报销。
假设小张是一名在职的医保患者,他在某三级医院发生门诊费用2000元,其中100元是全自付药品,剩余19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非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0%)。
自付一:1800+(1900-1800)*30%=1830元;
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药品或诊疗);
自费:100元(全自付药品);
最终,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1930元,医保报销70元。
二、报销实例
1、门诊报销:
深圳工作的小张,在深圳某指定三甲医院看门诊,一年下来共花了5000元,其中自费600元。假设深圳三甲医院的最低起付线要1900元,该三甲医院门诊报销比例是70%,那他可以报销的门诊金额是:
(治疗总费用-起付线-自费部分)×报销比例=(5000-1900-600)X70%=1750(元)
2、住院报销
在深圳工作的小王,在一家做心脏移植手术花了18万,其中15万为目录内费用,2.5万为目录外自费费用。假设所在地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85%,深圳2017平均工资为7480元,那么小王手术的花费多少是可以报销的呢?
报销额度=(治疗总费用-起付线-自费部分)x报销比例=(18-0.2-2.5)×85%=13.005(万)
但是,社保报销有最高上限,大概是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4倍,也就是说报销上限=7480×12×4=359.04(万)
359.04万大于13.005万,所以可以完全报销13.005万。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