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必须办理收养公证,但合法收养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方式包括福利院收养、亲戚收养、亲生父母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和继父收养继子或继女。夫妻收养子女时,必须到被收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或其中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则必须办理收养公证。但是,合法的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应该如何收养小孩
收养孩子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2、收养亲戚的孩子;
3、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
4、继父和继母收养继子或继女。
夫妻收养子女,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收养子女怎么办理手续?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拓展延伸
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
三、收养几年为事实收养给孩子上户口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可以给孩子上户口。
法律在收养小孩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收养关系要成立,除了要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还要履行收养程序才行。否则可能会构成事实收养,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具体要一起生活几年才构成事实收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根据法律相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结语
收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想要收养孩子的人来说,必须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只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成立,否则收养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收养人应该到被收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合法收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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