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赠与他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章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章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