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购房合同后,出现合同违约的,违约赔偿有不同的标准:
(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如果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如果明显向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减少。
(2)如果约定了定金的,违约方收取定金的,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方违约的,收取方可以不返还定金。
(3)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主张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不买房怎样可以拿回购房定金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并且,对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其实是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对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导致给付定金的一方最终没有同意签订买卖合同。
具体而言,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违约责任;
2、交房时间;
3、交房条件;
4、付款期限;
5、贷款银行的选择;
6、补充条款;
7、开发商的广告是否作为合同的条款;
8、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以及其他购房细节。
所以,若是买受人不想继续买房了,可以从以上的条款跟出卖人谈判,要是以上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法订立的,按规定出卖人就要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