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体户不能开分支机构,只能是去当地工商局办理个体转公司,或者个体户转个人独资企业的手续,将个体照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不变名称的情况下办理分支机构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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