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需注意:单位名称与印鉴一致,专业名称与学校一致,试用期与见习期区分,违约金不超过5000元,备注栏约定权益,按规定步骤签订。不得提前到学校盖章,否则可能导致不符承诺。违约责任需承担,用人单位不执行协议需赔偿。正确程序:自己签字信息,用人单位盖章,学校盖章,确认后再签字。不要嫌麻烦,认真对待三方协议。
法律分析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第
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
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
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第
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
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无回天无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如果学生本人不按三方协议就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更要注意的就是:不要为了方便,先在学校签好,自己也不把名字签了,就拿到用人方去了,因为这样做就相当于给了企业一张空头支票,任它写。正确的程序是:先自己签上该写的信息,拿去用人单位盖章,再拿到学校盖章,最后确定都能接受了自己再签字确认,这份合约缺少任何一方的认可都不能生效。所以,应届毕业生们不要因为嫌麻烦而随便对待三方协议,在签订及改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几点。
结语
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届毕业生需注意以下几点:一、单位名称与印鉴一致,专业名称不可简写;二、试用期或见习期长度根据合同确定;三、力争将违约金降至最低,一般不超过5000元;四、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福利待遇,维护自身权益;五、按规定步骤操作,先单位盖章后学校盖章;不要自行填写后直接盖章;遵守协议,避免违约责任;注意:不要先在学校签字而不将名字签在协议上,确保所有方认可协议生效。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和变更协议时务必谨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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