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履行合同可以不要违约金。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一、哪些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法法律规定是:
1、支付违约金,当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额;
2、损害赔偿,因违约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者发出特殊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损失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依照法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责任;
2、支付违约金或定金,是指一方违约时依法或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3、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无论违约方是否承担赔偿损失或违约金的责任,违约方都必须按照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能够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是指一方违约后,为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另一方要求违约方依法或者约定退货,减少价格等措施,以弥补或者减少另一方损失的责任。
三、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是什么适用条件有哪些
强制履行又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1)继续履行具有可能。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比如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或者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能力,则继续履行不具备可能性,违约方可承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等其他违约责任。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继续履行是否必要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进行判断,如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则不宜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1)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如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合同履行有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不适宜继续履行。
(2)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为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保护交易双方交易秩序,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丧失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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