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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