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