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双方之间通过和平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人民调解:双方私下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一要加强立案审查和诉前调解。由于该类纠纷多发生于同村庄邻之间,涉及土地房产不动产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问题,村民自治组织或行政机关对问题发生的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更加了解,由基层组织处理社会效果往往强于诉讼。因此,对于该类纠纷法院应慎重受理,或者受理后积极组织村民自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尽量将矛盾解决在基层。
二要加大该类案件调解力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有特殊性,案件审理前要对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取证,多调查走访当地村民、村干部、相关行政部门及人员,详细掌握第一手证据资料,为案件快速审理和公正裁判打好坚实基础,避免因案情不清、证据不足而无法调判。同时,基于该类案件的特殊性,还应借力当事人同族长辈、亲朋、有威望的庄邻、村干部及有关组织等力量,最大限度地做好调解工作,避免矛盾加深和激化,力争案结事了人和,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审理过程中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纠纷发生的成因、过程、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特别是买卖后买方对房屋的增建、翻新、装修以及周围同类房屋的增值情况,全面综合考虑,将法律、政策与民风民俗相结合,实现当事人利益和法律效果的最大化。
四要加强法律宣传。建议联合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在村民自治组织的配合下,多方式多渠道地加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和对该类买卖行为的认知辨别能力。同时,要加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该类房屋买卖过户交易的审查审核,严把法律关,防止产生矛盾隐患及不良后果,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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