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居安置房买卖不一定合法的,具体是否合法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来判断:
农村拆迁属于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
1、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所以大部分这类安置房不具有房产证,即便有发放房产证的情形,一般来说是乡政府颁发的,欠缺法律效力。并且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一般不允许上市交易,所以为了确保“买能所用”不建议购买此类安置房。
2、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但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有房产局的备案,可以上市交易。需要注意的是,改种性质的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花费的时间较长,规定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一、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有哪些
1、产权
相对于商品来说,安置房在产权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因为有许多安置房并不是完全产权的。即有很多安置房具有完全的房屋产权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因为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的,也就是没有缴纳土地出纳金,如果安置房需要再次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则是拥有完全产权,即具有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司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是可以正常的上市交易。
2、交易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居住使用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规范之外,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即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另外,有不少安置房还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会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手,但如若拆迁的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而商品房就没有交易时间的限制了。
3、质量
由于安置房的利润有限,不排除有一些建筑工程商为了增加利润很可能会偷工减料。相比安置房,商品房的质量普遍上比安置房的质量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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