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限制
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满足录用要求、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规定的规章制度、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在试用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试用期内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导致影响进度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怀孕员工是否可以辞退
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试用期内女职工怀孕,能否以怀孕本身作为辞退理由?这就是一个较为可笑的问题了。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如果员工入职之前,企业明确要求员工在入职后一年内不能怀孕,员工也书面同意,但是仍然在试用期内怀孕的,能否辞退?在这一种情形下,一般公司的人力资源都会抱有较为强烈的情绪,对员工的人品等抱有很大的质疑。比如有一家公司,因为销售要经常出差,考虑到员工怀孕的话,不利于出差工作,所以在招聘时就明确说明了公司的情况,明确提出来,入职之后一年内不能怀孕,但是仍然发生了如题所示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员工的人品、诚信有所质疑,这都是可以理解的。首先要明白,生育是一种法赋的权利(不考虑计划生育),不能受到企业的限制,企业也没有权利予以限制。所以企业在员工入职之前,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限制员工的生育权利,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整个事件的前提,是企业越过了法律的界限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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