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干民兵就是在基层工作的、以其为基础和骨干的民兵。基干民兵相当于组织中的骨干、部队里的班长,普通民兵就是成员、部队里的士兵。
一、熟悉民兵班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工作任务。
二、带领民兵班训练,按计划完成训练任务。
三、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
四、严守秘密,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五、完成上级赋于的其它工作任务。
我国兵役法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参加民兵的条件:
(一)年龄条件:普通民兵的年龄是18至35岁;基干民兵的年龄条件是18至28岁。
(二)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三)身体条件:具有健康的体魄,没有残疾,没有明显疾病。
征兵体检标准如下:
1、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标准体重的15%≤男性≤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的15%≤女性≤标准体重的20%;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4、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5、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6、无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非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重度皲裂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八条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是:
(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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