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经苏州市政府同意,苏州市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1、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